最近丹麦油轮运营商——托姆航运公司(TORMA/S)的重组案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案例,它通过的英国整理方案(schemeofarrangement)制度实现了复杂的跨法域重组兼并。托姆公司的重整之所以如此引入注目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它使用了一个创新结构(innovativestructure)来照顾同一类债务中不同债权人群体的商业利益。该债务重组之后与一项合并交易相结合,交易中的估值是按照债权比例自动转换为股权的。合并交易是通过英国的整理方案制度和丹麦公司法的新奇组合来实现。这是丹麦公司首次使用此种交易方式。它涉及规管某些债务工具准据法的改变,交易的完成也只需丹麦股东批准而无需进入当地(丹麦)破产程序。
一·托姆集团背景
托姆集团总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是世界主要的油轮所有者和成品油运输运营商之一。它是一家丹麦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在哥本哈根纳斯达克-OMX证券交易所(NASDAQOMXCopenhagen)上市。托姆集团的全球业务包括商业和技术上的船舶管理。该集团在丹麦、新加坡、美国、菲律宾和印度都有业务。
托姆之前在年已经进行了一轮重组。随着全球经济衰退,年起油轮和干散货船租船费率崩溃,进而导致全行业船只价值明显减少。崩溃导致托姆的贷款工具大部分都被抵押,其中包括七个独立的财团贷款工具(separatesyndicatedloanfacilities),以及数个“孤立”资金安全池(siloedsecuritypools)。托姆同许多运营商一起面临因租船费率降低而现金流显著减少的问题。托姆长期包租船已在亏损,因而产生了相当多的潜在无担保债务。
年11月,托姆完成了协商一致的庭外重组。重组主要针对其贷款工具和承租债务(charterobligation)。通过重组,托姆将其承租债务转换为股权,并获得新的营运资金工具、暂缓支付及其贷款工具的其它改变。但是,此次重组并无减免其债务本金。
托姆新的营运资金由一个新的超优先营运资金工具(“超优先工具”SuperSeniorFacility)提供。该项融资于重组完成之后的两年内到期。
此外,托姆的三项贷款工具都备有退出机制:贷款人在重组完成后的两年内有权要求托姆出售由这些工具资助的船只。退出机制选择权的行使使得这些船只被卖给了橡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OaktreeCapitalManagement)(橡树资本),但是大部分船只还是由托姆管理。橡树资本随后买了更多的船只,创建了25只船的船队,其中六只在建。
重组前托姆集团的财务情况
年重组后,除超优先工具外,托姆是四项具有独立的抵押品池的贷款工具的借款人。这些贷款工具和超优先工具一起,由一个总框架协议(overarchingFrameworkAgreement)约束。超优先工具和两项贷款由英国法律规管,另外两项贷款工具丹麦法规管。
继年庭外重组,虽然业务平台表现良好,但托姆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却继续显示出财务紧张。托姆的债务工具大部分仍在抵押:担保公司总计约14.18亿美元债务的托姆船只(截止到年5月)在年3月价值约为8.21亿美元。托姆船只的价值及其债务金额之间的差额是其财务困境的核心,导致它的二次重组。同时,托姆也需要保证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支付到期的超优先工具。
二·与贷款人的谈判
“托姆在年底与其现有贷款人开始谈判,基于应对托姆全面重组以使其未来增长具备稳定基础这样的共识而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于这些谈判持续了年一整年,托姆债权人小组的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因为大约一半的原贷款人(主要是欧洲银行)大多把自己的债权出售给了美国的对冲基金(hedgefunds)。这种变化导致了一个拥有不同利益的破碎的债权人基础。银行贷款人总体上想维持合适的贷款价值比(loantovalueratio),新的贷款人多数却希望债转股(equityswap)。这些贷款人组联合在独立的特设债权人委员会周围,拥有独立的财务和法律代表。
橡树资本是重组谈判的第三方。作为拥有托姆船队中大部分船只的所有者,橡树资本是托姆天然的合并合作伙伴。将该船队组合为一个独资所有和运营的船队会带来商业和运营效益,也为之后的扩张提供了合适的载体。
此次重组谈判兼顾了各方利益。在 阶段,财务重组会将公司债务减少到不超过其担保资产价值的65%。债务减少通过两步来完成:首先,债务超过权证船只价值的部分强制进行债转股;其次,额外债务可自由决定是否债转股。
上述两步完成之后的剩余债务将被结转到一项新的担保定期工具,重组完成后特定银行贷款人也将提供新的担保营运资金工具。 一步是,橡树资本将船队注资到资本重组后的托姆集团以获得其相应比例的股份。
”债权人一致同意此次重组分为四个主要的步骤来完成。
步:强制股权转换(Mandatoryexchangeforwarrants)
托姆公司现有的债务总额要从14.18亿美元减记至8.73亿,这是托姆公司的预估资产总值,包括价值5千万的非船只资产和8.23亿的的船只资产。作为债务消减的对价,现有的贷款人每人将获得相应比例股权的认股证,贷款人有权以相当于票面价值的%的行权价格来认购托姆在重组完成当日已发行股份的7.5%。这些认股权证可以在重组完成之后的一年至五年内行使。
第二步:可选转换股权(Optionalexchangeforshares)
待强制转换完成后,现有贷款人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剩余债务(未偿债务的5%到%)转换为托姆集团的股份。高达50%的未偿债务(4.36亿美元)可以通过可选转换方案冲减。新股增发经股东批准后依照丹麦法来完成发行。新发行的股份占托姆股本(与橡树资本合并前)的98%,这意味着现有股东保留在公司股权的2%。
可选转换完成之后,托姆现有贷款工具的所有未偿债务都结转到一个单一的新短期工具(newtermfacility)。对于由之前托姆所有及由橡树资本部分出资船只构成的抵押资产池,该新短期工具(与新营运资金便利一起)享有 优先担保权。
第三步:橡树资本注资
债务重组完成后,橡树资本将其船只注资至托姆集团。橡树资本注资的船换取了其构成资产组合相应比例的托姆股份。结果,橡树资本在重组完成后取得托姆约62%的股权。
第四步:提供新营运资金工具(Newworkingcapitalfacility)
一个万美元的新营运资本工具将由某些特定贷款人提供。与之前提到的新短期贷款工具一样,新营运资本工具会在原托姆所有及由橡树出资船只构成的抵押资产池享有 优先担保权。根据一项新的债权协议,新营运资本贷款会就执行担保获得的收益享有优先权。重组后,新短期工具和新营运资本贷款的总合不能超过担保资产总值的65%。
执行
虽然丹麦重组程序必要时可作备用,但在重组早期结论就已很明显:丹麦的重组程序对于托姆重组的执行并不可行。贷款人协议规定,每项贷款工具的条款都需贷款人一致批准。为了落实这项交易,需要有一个机制来约束任何异议担保债权人。丹麦法的重组程序并不允许将债权人划分为不同的投票组,所以用它来约束异议担保贷款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相反,托姆选择了英国的整理方案制度以获得必要的贷款人批准。如上所述,托姆有两项贷款工具受英国法规管,由英国管辖;另外两项则受丹麦法规管,由丹麦管辖。此外,所有的贷款文件都需要根据英国法律“框架协议”(FrameworkAgreement)来修订,而框架协议也实施了年重组的所有条款。
罗敦司得案(ReRodenstock)之后,如果某外国公司的债务由英国法规管,那么英国法院就有足够的管辖权来批准有关该外国公司的方案,这已成为既定之法。然而整理方案制度不能修改两个丹麦贷款工具条款的既有形式。根据框架协议条款的规定,这些贷款工具的某些条款,尤其是准据法条款,可以经多数同意作出修正。更改丹麦贷款工具的准据法被认为是一个虽未经测试但可行的方法,以通过整理安排实现重组交易。在托姆交易谈判的过程中,高等法院对艾泊卡泊车(英国)有限公司案(ApcoaParking(UK)Limited)中作出判决,确认即使是明确为使方案管辖权生效的目的而改变准据法,方案仍可得执行。
修改托姆的丹麦法之下的贷款工具相对简单,因为贷款文件是用英文起草,并遵循英国先例。为使这些文件像其他英国法协议一样正常起作用,除修改准据法条文本身外,其他修改就不必要了。如果贷款文件不是英语且不遵循英国的先例文件,这么做可能就会有问题。
有一点非常重要:如果要修改准据法,那么在重组初期就应充分披露该意图。很多贷款人密切参与到重组筹备,并提供了重组协议(RestructuringAgreement)条款通过所需要的必要同意,多数贷款人也都同意支持托姆集团的重组。在重组方案的召集听证会上,托姆集团根据丹麦法专家证据来分析改变两个丹麦贷款工具的准据法和管辖权的有效性,以及英国整理方案条款的在丹麦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专家证据证实,提议的方案可能作为一个丹麦国际私法问题被法院承认和执行。
整理方案制度允许以低于一致同意的必要同意通过和修改贷款文件。经出席会议的各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该重组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别债权总额的四份之三以上,该方案才能执行。托姆重组方案额为每一个贷款工具都划分了独立的贷款人组。方案并没有损害任何托姆集团的非担保债权人或者其它债权人。
英国法的整理方案制度并不能改变托姆股东的权利。如此,在方案过程进行同时,股东还须根据托姆集团公司章程依有效的丹麦法完成股东同意程序。
鉴于此次交易的执行会严重稀释托姆公司股东的股权,托姆准备了“蜂巢式”实施策略作为替代方案,以防部分股东反对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股东同意。蜂巢式会将托姆所有的业务及资产转移至新成立的子公司,这样无需股东同意,子公司就可以根据达成的交易发行新债、认股证及新股。最终,股东以压倒性多数投票支持此次重组,因此替代方案并未派上用场。
”三·方案过程
事件
日期
实践声明函送至重组方案债权人
年5月6日
在法院提出债权申请表
年5月12日
召开听证会、安排重组方案会议
年6月9日
重组方案文件送达至重组方案债权人
年6月9日
表决/代表委任表格 期限
年6月24日
方案会议
年6月25日
批准听证会和批准方案安排
年6月30日
方案送交公司注册官
年7月1日
重组完成日期
年7月13日
重组方案债权人——四个贷款工具之下的托姆集团现有贷款人,划分为四个组,每组别对应一个贷款工具。橡树资本虽不是方案债权人,但它在重组方案召开听证会前签订了契约,受该方案约束。
年6月25日上午,四个独立的重组方案会议在托姆集团的法律顾问——英国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UK))办公室依次举行。全部51位重组方案债权人都对重组方案投了票,其中有50位出席了重组方案会议并提交了代表委任书,支持托姆公司总裁雅各布·迈尔德戈尔德(JacobMeldgaard)担任会议主席。
最终,方案获得压倒性支持。其中三个贷款人组一致同意支持重组。只有第四个表决组的两个债权人反对该方案。在召开听证和批准听证上,贷款人并没有向法院提出反对该方案的意见。51个方案债权人中,有47个选择参与可选转换方案,将其所持债权转换为托姆集团股权,反映出他们分享托姆未来增长的强烈愿望。结果,经过两步债务冲减,托姆集团重组前的14.18亿美元债务有5.6亿美元在重组后转结到新短期工具。
重整方案会议后,方案由衡平法庭朱利安·巴林法官(BarlingJoftheChanceryDivision)在年6月30日的听证会批准,并于次日提交至公司注册官(英国法规定方案生效的 一个条件)。
四·评论
在使用英国法的重整方案作为重组外国公司债务的工具方面,托姆集团的方案对其效用进行了进一步阐释;同时托姆重组作为一个例子,说明一个设计灵活的重组可以弥合债权人利益分歧,赢得债权人的广泛支持。托姆集团的重组交易充分证明,一个灵活的方案仅适用于选定债权人组,可以用多数决原则来约束异议债权人,重要的是它可以与当地的公司或者重组程序相协调。托姆的重组方案与艾泊卡泊车有限公司案(ApcoaParkingLimited)和DTEK财务案一起,似乎已经确立了(无可否认,法庭上并没有显著的反对)英国法院依有效改变了的准据法批准重组方案的可行性。
文章来源:克里斯·马龙、阿历克斯·罗根、詹姆斯·福尔克纳:《托姆重组——一个复杂的英国整理方案制度中的丹麦重组兼并案》,赵惠妙译,选自李曙光、郑志斌主编:《危困企业并购艺术》,法律出版社年版。
责任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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